back_img
区公所的解释

基本内容

[local government] 掌管区、地方自治事务的机关区公所的人几乎认识居住在这儿的每个人 区公所最初是为地方自治团体。民国初年,县以下机构一般均称“地方自治团体”,只设一级组织,其名称沿用清末《地方自治章程》的规定,凡府、厅、州、县治所在的城厢地区,称城;人口聚居满5万以上的村庄、屯集称镇;人口不满5万的村庄、屯集称乡。城、镇、乡均隶属县,受县知事的检查与监督。袁世凯于1914年下令停办地方自治而结束。但有些省仍自行规定了县以下的基层制度,如山西的区、村两级制,县以下设区,置区公所,为县政府的辅助机关。这一制度实为后来全国在县以下设区的开始。

上一篇:区公所怎么读

下一篇:区公所的意思

back_img
功能直达
分享
反馈
热门应用
学习教育
好工具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