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配至甲坊服劳役。古代徒刑。
《北齐书·王晞传》:“帝寻发怒,闻 晞 得杖,以故不杀,髠钳配甲坊。”《资治通鉴·陈武帝永定二年》引此文, 胡三省 注曰:“配甲坊,徒刑也,由此得免。”参见“ 甲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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