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指人、俑或物品陪同死者一起埋葬;殉葬。
《新五代史·周太祖淑妃杨氏传》:“ 太祖 崩,葬 嵩陵 ,一后三妃皆当陪葬,而 太原 未克, 世宗 詔有司营 嵩陵 之侧为虚墓以俟。” 太平天囯 洪仁玕 《军次实录》:“至 秦穆 卒,以 子车氏 之三子为殉,而 秦政 时更有甚焉,意以使女数百陪葬。” 郭澄清 《大刀记》第十六章:“要有人想再去当,可以上 柴胡店 嘛, 石黑 ,还有 白眼狼 ,都在那里等人去陪葬哩!”
古代指臣子或妻妾的灵柩葬在帝王或丈夫的墓旁。
《魏书·外戚传上·姚黄眉》:“﹝ 姚黄眉 ﹞卒,赠 雍州 刺史, 陇西 王,諡曰献,陪葬 金陵 。”《北史·魏任城王云传》:“ 太和 五年,薨於州,遗令薄葬,勿受赠襚,诸子奉遵其旨,諡曰康,陪葬 云中 之 金陵 。”《新唐书·百官志三》:“凡陪葬,以文武分左右,子孙从父祖者亦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