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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责(陪責)的解释

  1. 陪同受责罚。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审讼》:“把守大门皂隶,不许放閒人进大门。把守两角门皂隶,不许放閒人进角门。如有在外窥探,东西混走及喧譁者,立拿门皂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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