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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衙门(四衙門)的解释

  1. 明 代指吏部、翰林院、六科给事中及各道监察御史; 清 代去吏部,加詹事府。是当时所谓“清要”衙门。

    《儒林外史》第十回:“向在京师,蒙各部院大人及四衙门的老先生请个不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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