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日的嫌隙。
《三国志·魏志·高柔传》:“帝以宿嫌,欲枉法诛治书执法 鲍勛 ,而 柔 固执不从詔命。” 宋 孔平仲 《续世说·雅量》:“议事谓 吉甫 必逞憾於 贄 ,重搆其罪。及 吉甫 至部,与 贄 甚欢,不以宿嫌介意。” 沙汀 《淘金记》五:“当 芥茉公爷 他们进来的时候,发见三个人在一道喝酒,他以为 白酱丹 和 么长子 是已丢开宿嫌,开始在 筲箕背 合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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