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 送考 ”。
亦作“ 送攷 ”。送考生参加考试。
明 王世贞 《科试考二》:“是岁始令先投诗文,礼部择可取者送考。”
送交考问。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莅任·禀帖赘说》:“据禀,以其种地三十亩,节年欺隐未入流水,卑职以匆匆之 曲阜 送攷,但准差拘,未究其欺隐果实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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