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民习用的计量制度。亦称“ 市用制 ”。市制的主要单位及其与法定计量单位等的关系如下:长度单位,一市尺等于一米的三分之一。重量、质量单位,一市斤等于五百克。容量单位,一市升等于一升。按,国务院于1984年规定,我国的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目前采用的市制计量单位,可以延续使用到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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