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目;事项。
南朝 梁 陶弘景 《冥通记》卷一:“今府中闕一任,欲以卿补之。事目将定,莫復为言。”《新唐书·李峤传》:“今所察按,準 汉 六条而推广之,则无不包矣,乌在多张事目也?” 明 王夫之 《读四书大全说·论语·雍也篇二七》:“上与非上,不可在事目上分。” 清 章学诚 《文史通义·书教上》:“夫《春秋》不能舍《传》而空存其事目。”
摘要;事情的概况。
宋 胡太初 《昼帘绪论·听讼》:“令每遇决一事,案牘纷委,惮於徧閲,率令吏摘撮供具,谓之事目。” 宋 马永卿 《元城语录》卷中:“ 神宗 谓 金陵 曰:‘前日言章大无谓,司马某岂有此事。’ 金陵 请事目。 神宗 曰:‘置之,谗言不足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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