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钱物后给予对方的字据。
清 百一居士 《壶天录》卷下:“虽曰无据,仅一收条,然 王 係长者,持信去,当无不还者。” 鲁迅 《书信集·致李小峰》:“版税收到,收条当于星期六面交店友。” 茅盾 《路》二:“﹝ 蓉 ﹞已经抱怨过 薪 不该交付了箱子不取回收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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