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代选拔京朝官的机关。分东西二院,东院主文选,西院主武选。
元丰 后其职并入吏部。《宋史·选举志四》:“京朝官则审官院主之……其后典选之职分为四:文选曰审官东院,曰流内銓;武选曰审官西院,曰三班院。 元丰 定制而后,銓注之法,悉归选部:以审官东院为尚书左选,流内銓为侍郎左选,审官西院为尚书右选,三班院为侍郎右选,於是吏部有四选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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