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_img
审判厅(審判廳)的解释

引用解释

旧时高等、地方和初级审判厅的通称。 清 朝末年设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在京师及各省、府、县分设高等、地方和初级审判厅,审理刑事、民事案件。北洋军阀政府沿袭 清 制,各地仍设审判厅。

back_img
功能直达
分享
反馈
热门应用
学习教育
好工具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