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五行相生之数。
《书·洪范》“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 孔 传:“皆其生数。” 孔颖达 疏:“《易·繫辞》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此即是五行生成之数。天一生水,地二生火,天三生木,地四生金,天五生土,此其生数也。如此则阳无匹,阴无耦,故地六成水,天七成火,地八成木,天九成金,地十成土。於是阴阳各有匹偶而物得成焉。故谓之成数也。”《旧唐书·礼仪志二》:“﹝明堂﹞方衡,一十五重。按《尚书》,五行生数一十有五,故置十五重。” 宋 陆九渊 《三五以变错综其数》:“所谓十、五者,五即土之生数,十即土之成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