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不得其应处之所。
《左传·哀公十六年》:“失志为昏,失所为愆。” 唐 韩愈 《与华州李尚书书》:“ 华州 虽实百郡之首,重於藩维,然閤下居之,则为失所。” 明 田艺蘅 《留青日札·王烈女》:“ 王氏 者, 山东 人,家贫,八岁货与 淮安 倡家,及长即知处身失所。”
谓无存身之地。
《后汉书·光武帝纪下》:“彊弱相陵,元元失所。”《三国志·魏志·何夔传》:“自丧乱以来,民人失所。”
失宜;失当。
晋 袁宏 《后汉纪·灵帝纪下》:“己未詔曰:‘顷选举失所,多非其人。’”《旧唐书·李元紘传》:“户部侍郎 杨瑒 、 白知慎 坐支度失所,皆出为刺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