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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律的解释

  1. 即十二律。

    《吕氏春秋》始以律与历附会,以十二律应十二月,故称。《初学记》卷十五引《乐纬》曰:“六律:黄鐘(十一月)、大簇(正月)、姑洗(三月)、蕤宾(五月)、夷则(七月)、无射(九月)。六吕:大吕(十二月)、夹鐘(二月)、仲吕(四月)、林鐘(六月)、南吕(八月)、应鐘(十月)。阳为律,阴为吕。总谓之十二月律。”参阅 清 崔述 《补上古考信录》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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