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事。
《周礼·天官·大府》:“山泽之赋,以待丧纪。”《礼记·文王世子》:“丧纪以服之轻重为序,不夺人亲也。” 郑玄 注:“纪,犹事也。”《左传·僖公二十七年》:“夏, 齐孝公 卒。有 齐 怨,不废丧纪,礼也。” 宋 叶适 《财计上》:“货之滞於民用者,以其贾买之,其赊者祭祀丧纪皆有数,而以国服为之息。” 清 陈梦雷 《抒哀赋》:“丧纪其一周兮,徒囚首而怀故乡。”
丧失历纪。
《汉书·律历志上》:“ 三代 既没,五伯之末史官丧纪,畴人子弟分散,或在夷狄,故其所记,有《黄帝》、《顓頊》、《夏》、《殷》、《周》及《鲁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