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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理

张理,女,1962年12月生,江苏省南京市人,毕业于南京大学,学士学位,现任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本 名 张理
主要作品 《题惠山寺》
所处时代 宋代

教授课程

先后担任《法学概论》、《经济法基础理论》、《金融法学》、《经济法学》(《经济法概论》)、《公司法学》、《票据法学》、《金融法专题研究》等本科、研究生课程的主讲教师。

科研项目

参加或主持的科研项目有: 1、参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乡镇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法律问题》; 2、主持中流文教基金项目:《我国金融法体系之研究》; 3、主持世川优秀青年教育基金项目:《金融法律问题》; 4、主持南京大学创建高水平大学教改项目:《经济法学课程建设》; 5、参加南京大学创建高水平大学教改项目:《法学副修专业网络课程建设》,主持其中的《经济法》课程; 6、主持《江苏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网络教学培养复合应用人才的方法与途径”》项目 7、参加教育部课题:《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8、主持南京大学2004年度人文社会科学校级规划项目《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

发表论文

(一) 著作类 1、 参编《企业法新论》,丁邦开、吴建斌、周晖国、张理、孙鸿怡、沈秋明共同编著,北京农业大学出版社1988年9月第1版; 2、 参编《市场经济法通论》,东升、黄和新主编,江苏人民出版社1993年6月第1版; 3、 副主编、主要撰稿人:《金融法律实务》,杜国新主编,经济科学出版社1994年9月第1版; 4、 参编《经济法概论》,张淳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11月第1版; 5、 参编《中国经济法》,范健、张淳主编,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9月第1版; 6、 参编《经济法教程》,张淳主编,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年4月第1版; 7、 参编《乡镇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法律问题》,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6月第1版; 8、 独著《用法保护自己》,江苏人民出版社1997年4月第1版; 9、 参编《经济法自学指导》,张理、黄秀梅、吴英姿编著,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3月第1版; 10、 参编《商法》,范健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7月第1版。 (二) 论文类 1、《竞争法基本问题初探》,《南京大学学报法学论集》1989年; 2、《对股东转让出资的探讨》,《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5年秋季号; 3、《论我国合作银行的名称于法律性质》,《金融研究》1996年第5期;此文被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转载; 4、《对我国担保制度现实困境的思考》,《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7年春季号;此文被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1997年第9期转载; 5、《消费信用关系中消费者的特殊权利探析》,《外国经济于管理》1997年第11期; 6、《消费信用立法几个问题的探讨》,《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8年春季号; 7、《厂家罚商家的合法性探讨》,《中国商业法制》1998年第8期; 8、《以案说法:交钱代存——黄鹤一去不复返》,《党的生活》1998年第4期; 9、《以案说法:收养——只要自愿就行吗?》,《党的生活》1998年第6期; 10、《以案说法:捡到弃婴之后》,《党的生活》1998年第6期; 11、《以案说法:出了钱是否一定拥有房屋产权》,《党的生活》1998年第11期; 12、《关于票据质押几个重要问题的思考》,《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9年春季号; 13、《中国合同法及其意义》,国际学术讨论会《经济、法律、法治国家——献给中德法学交流事业》发言文章(2001年6月); 14、《对“首例判决”的冷思考》,《江苏法制报》2001年11月21日第三版“法学纵横”; 15、张理、张瑞来《与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谈谈如何写好毕业论文和参加论文答辩》,《江苏自学考试》2002年上半年专刊; 16、《从发展我国投资银行的法律障碍看金融创新原则的确立》,《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2年春季号; 17、《我看“花旗银行案”》,《法治时代》2002年第7期; 18、《金融业的市场化与经营行为法定化》,中国政法大学主办“海峡两岸经济法研讨会”会议论文; 19、《银行监管之危机处理措施的完善——关于建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探讨》(张理、余玮),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论文,2002年10月; 20、《宏观调控主体管见》,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3年年会暨第十一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论文,2003年12月; 21、《政府采购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调控职能之比较研究》,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4年年会暨第十二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论文,2004年11月; 22、《承兑自由原则的票据法解读》,《金陵法苑》2005年第3期; 23、《我国政府当前经济政策的法律评价》,十三省、市、自治区法学会第二十一次经济法学术研讨会论文,2005年8月; 24、《“民营”经济的法律环境》,第七次南京经济发展高层论坛“民营经济与南京经济发展”会议论文,2005年9月

获奖情况

1、1994——1995学年,教学工作成绩显著,获南京大学奖教金三等奖; 2、1996——1997学年,教学工作成绩显著,获南京大学奖教金二等奖; 3、1998年度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南京大学青年教师育才奖; 4、1999年度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南京大学青年教师育才奖; 5、参与制作和教学的“法学副修专业网络课程”获2003年度南京大学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科研获奖 《从发展我国投资银行的法律障碍看金融创新原则》论文在十三省、市、区法学会第十七次经济法学术研讨会上被评为二等奖。 《我国政府当前经济政策的法律评价》论文在十三省、市、自治区法学会第二十一次经济法学术研讨会上被评为一等奖。

社会兼职

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拉萨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镇江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组成员 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组成员 江苏省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成员等。

  • 《题惠山寺》
    九山朝暮云,摇落少游坟。野蔓碑全没,晴庵磬亦闻。洞偏泉路细,松折鹤巢分。高视太湖近,雪涛鸥起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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