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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眼观两会】李瑶委员: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绿色金融体系,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更新时间:2024-03-06 13:19:47
简介报道: 中新经纬3月6日电题: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绿色金融体系,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作者李瑶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财政金融委员会主任、民建贵州省委主委 李瑶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金融的支撑,构建中国特色绿色金融体系,对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投入绿色产业、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助推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
报道:

中新经纬3月6日电 题: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绿色金融体系,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作者 李瑶 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财政金融委员会主任、民建贵州省委主委

李瑶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金融的支撑,构建中国特色绿色金融体系,对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投入绿色产业、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助推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当前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我国绿色金融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尚处于探索阶段,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1、绿色金融政策体系不完善,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我国还未形成统一的绿色信贷、绿色保险标准及绿色金融统计等制度,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正向激励和约束机制建设尚存在较大空间。综合性的财税、产业、金融及监管等政策还不完善,绿色金融政策牵涉领域广、部门多,与各项经济产业政策的协同效应尚不明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效。

2、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单一,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性有待加强。当前在生态文明建设需求与绿色金融供给之间,存在着巨大的资金缺口:一是资金期限错配问题突出,绿色项目大部分是中长期项目,需要低息长期资金,而银行信贷往往难以提供足够的长期贷款,短贷长用增加了绿色项目的融资成本;二是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针对性不强、支持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的资本市场融资工具较少,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性有待加强。

3、信息不对称、标准不健全等,导致绿色金融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存在一定壁垒。项目主体缺乏绿色信息披露的主动性和外部强制性,金融机构对绿色项目的分析识别能力不足,第三方机构的绿色认证和评级缺失,利益相关方绿色信息沟通机制不完善,不同主体形成“信息孤岛”,影响对项目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评估,增加了投资决策成本,进而导致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和项目融资难、融资贵。

二、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议

(一)强化政策引导,让绿色金融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一是建立和完善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保障绿色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包括:制定和执行更为严格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明确投资人对投资项目产生的环境危害承担一定责任;强化对金融机构绿色业务发展指标的导向评估,进一步强化对与绿色发展相悖的限制性产业和行业的业务发展监管,不断强化金融机构ESG治理;强制上市公司及有条件的非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颁布绿色发展指引,编制绿色发展产业指导目录,建立绿色发展重点项目库。二是财税政策、货币政策、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相互协调与配合,通过政府与监管机构自上而下推动,制定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并加强引导培训和监督,强化绿色投融资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激励促进金融机构、企业主体绿色转型同向发力,激发绿色产业成长,培育绿色金融需求。三是研究企业绿色信贷奖补、绿色债券贴息等绿色融资政策,对环境效应明显、示范带动效果好的绿色信贷实施财政贴息政策,降低绿色项目融资成本;在合适条件下,给予降低绿色信贷风险权重、对绿色项目加大再贷款、再贴现的支持力度。四是建立绿色担保政策,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优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提供担保,由政府、金融机构和绿色项目主体三方共担风险,提高绿色企业的资信等级,增强融资的可获得性。

(二)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让绿色金融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活水”。一是通过建立绿色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增加绿色资产配置、强化环境风险管理;进一步优化绿色金融推广考核要求,提升推广积极性;二是将绿色信贷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并将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指标评价结果、银行绿色评价结果纳入相关指标体系,形成有效支持绿色信贷等绿色业务的正向激励机制和抑制高污染、高能耗和产能过剩行业贷款的约束机制;三是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支持企业通过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四是支持设立地区性绿色基金或行业性绿色基金,开通绿色企业上市绿色通道等系列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挂牌融资和再融资;五是探索绿色产业生态环境开发新模式(EOD模式),通过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信贷等融资模式为生态项目提供有力金融支撑;鼓励将节能减排降碳、环保和其他绿色项目与相关高收益项目打捆,建立公共物品性质的绿色服务收费机制,促进污染防治和生态系统保护项目顺利实施。六是建立绿色项目基础设施投资信托基金(REITs)绿色通道,通过这种直融模式既可显著降低绿色项目的负债率,又可有效拉动绿色基础设施投资,并形成高效的资金退出渠道,提升资产流动性,资金回笼后又可再投资新生态项目,形成绿色可持续投资的良性循环,从而更好地服务生态项目可持续发展。

(三)完善绿色金融的组织体系、标准体系、信息体系、评估体系,为绿色金融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基础保障。一是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支行,并单列信贷规模、制定差异化的信贷审批流程和风控体系、降低贷款利率。二是持续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尤其加快建设绿色信贷、绿色债券业务的操作标准,引导资金真正投向具有环境效益、减排效益的项目。三是完善对绿色金融活动以及对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影响有效性评估,推动地方绿色产业标准数据库建设。四是完善绿色项目信用信息体系,推动金融机构、证券发行人、公共部门分类提升环境信息披露的强制性和规范性,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金融科技,建设统一的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实现跨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企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信息与金融信用信息共享,为绿色生态项目融资奠定良好信用基础。(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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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芷菡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郑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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