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税务局发文释义虚拟币交易需征税,是币圈“蹭热度”还是合法化信号?
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胡金华 上海报道
自2021年央行等十部委下发国内全面禁止虚拟货币交易之后,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国内以炒作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几乎销声匿迹,不过新近一则事关虚拟货币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释义,再次引发关注。
1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在官方公众号发布《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和分类所得常见误区》的文章,其中第三条指出,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引用《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818号)规定: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华夏时报》记者从市场上了解到,对于这则释义,有人认为这是国家要承认虚拟货币合法化的信号,也有人担心“虚拟货币收税,恐将面临补缴高额滞纳金”。
1月8日,业内一位资深税务专家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上海税务部门对虚拟货币征税的释义只是个币圈蹭热点的乌龙事件,但也能反映出币圈对于征税一事的强烈反应。因为一但征税,不仅意味着要缴纳一笔不小(通常认为是20%)的税费,还意味着虚拟货币将被国家所正式认可。
币圈蹭热点?
“我觉得上海税务部门对于虚拟货币交易征税的释义可能传递一个信号,圈内人认为未来不久国内将放开虚拟币交易的合法性,事实上业内都知道国内的移动端已经不能交易虚拟货币,不过仍然有相当部分的人通过下载其他解锁功能软件,在境外平台上交易虚拟货币。这部分人群的比例虽然不大,但也说明国内交易虚拟货币的人群并没有消失。”币圈炒币人士黄强(化名)告诉本报记者。
在他看来,网络上有些言论说承认虚拟币交易是蹭热点的行为,因为过往的政策严厉打击虚拟币交易不可能因为一个地方税务局的释义而有所改变。
“上海税务局发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和分类所得常见误区》原文中一共包含了四个常见误区, 虽然表面上看起来好像真的是要对虚拟货币开始征税了,但是这里引用的规定是2008年的一个批复,用2008年的批复能解释得了2009年才诞生的比特币吗?”对此,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郭志浩在1月7日发文指出。
郭志浩进一步表示,虽然国内的比特币和网络游戏的游戏币都在官方层面被统称为“虚拟货币”,但实际上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虚拟货币,不论是底层逻辑、发行目的、价值体现,还是社会作用、法律属性、大众认知,都是不同的。并且在国际上对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虚拟货币和普通的游戏币,也都不是同一个定性。
“再看这个2008年的《批复》,原文中对于主体的定义,也是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重点是‘玩家’,根据上下语境也能看出这里的虚拟货币是游戏币的定义。上海税务的这篇文章,也仅仅是以十分日常的常见误区提醒性质的推文,并非正式的官方文件。”郭志浩提醒道。
“我感觉有点担心,可能偷偷摸摸解锁软件炒币还是会被发现,如果虚拟货币交易真的要交税,我会尽快把账户关了。”上海一位炒币者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了他的担心。
虚拟货币能否合法化
值得一提的是,有关发行虚拟币交易的非法行为和持有虚拟币的买卖行为都已经被明令禁止,但对后者合法性的“正反双解”的讨论从来没有停止过。
“我国目前不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的主流观点和做法,都一致认为应税所得应具备合法性,非法所得是不归税务主管部门管的,但是,一但对虚拟货币征税,也就意味着至少税务机关已经认可了虚拟货币的合法性。”上述税务专家表示。
事实上,早在2021年10月,国税税务总局旗下杂志《中国税务》刊登了一篇题为《防范虚拟货币带来的税收风险》的文章,其中提到尽管我国对虚拟货币形式的非法金融活动进行了严格限制,但是从当前情况看,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在全球范围内的交易很难在短时间内消失;同时在当前法律框架内,我国对于个人持有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并未禁止,而虚拟货币的交易被定义为一种“无效的民事行为”,却并未从法律上明确禁止。从税收角度上来看,对于国内企业和居民参与虚拟货币的境内外交易,我国应加强部门协作与国际多边监管合作,重点防范资金违规跨境流出和利用虚拟货币在境内外避税,并将虚拟货币账户纳入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之列。
随后2022年初,国内部分地区的税务机关开始针对币圈大户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稽查工作,一直持续到2023年,仍然不断地有一些人或者炒币团队被税务机关稽查。
事实上,也有网游机构负责人表示,这一释义的再次发布影响更大的还是网络游戏人群。
“炒作虚拟货币是一类人,而从事网游并且买卖网游代币的也是一群人,人群有重叠,但是行为却是完全不一样的性质,释义更多的还是针对网游人群,
这一群体私下交易代币,也可以考虑虚拟货币是否合法,以及如何监督交易。尤其是职业玩家通过游戏方式赚取虚拟货币并将其转卖给其他玩家的行为,很可能成为此政策的重点对象。这一政策可能让网游公司不得不修正游戏规则。此外,税务部门可能无法了解具体交易情况,从而采取核定征收法。对于虚拟货币的所有权问题也引发了一些争议,玩家通过购买或其他方式获得的虚拟财产只有使用权,其所有权归属运营商。但是,如果虚拟财产被盗或因服务器故障发生所有权纠纷时,运营商将无法免责。”上海一家网游机构法务部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
由于虚拟货币的定义过于宽泛,针对此前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币交易是否会征税的可能,也有市场专家表示,之前不论是五部委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还是七部委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亦或是十部委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都只是否定了虚拟货币的法定货币属性,并没有否认虚拟货币的财产或商品属性,更没有直接将之定义为非法财产。
“理论上而言,如果政策方向定了,随时都会向虚拟货币进行征税,而且在全球各国逐渐承认虚拟货币合法性的大背景下,这种可能性会越来越大。”前述税务专家对本报记者坦言。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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