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 2024-01-08 11:43:36
【#区块链# #律师解读:买卖虚拟货币要交税了?#】
来源:金鉴智律师
2024年1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在公众号上海税务发文《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和分类所得常见误区》,其中指出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篇文章引起了圈内朋友的轩然大波,既担心以后因交税而导致收入减少,更担心税务局对之前的所得进行税务稽查。
或许曼昆的朋友们不用过度紧张。
上海税务的这篇文章只是他们固定“涨知识”专栏的一篇普普通通的科普推文,目的在于让市民朋友们增长税务知识,包括非常规、比较离奇的税务知识。紧接在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之后的内容是“个人取得网络红包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收网络红包要交个人所得税这个奇怪的问答让买卖虚拟货币要交个人所得税的问答显得画风诡异了起来。不得不让人心生疑惑,上海税务说的虚拟货币是圈内朋友理解的虚拟货币还是QQ币等游戏币呀?
但可以明确的是,上海税务的这篇文章不是正式文件。甚至可能小编是看了曼昆金律师2023年10月17日的文章《中国公民交易虚拟货币需要纳税吗?》或视频产生的编辑念头。
言归正传,不论上海税务的发文是无心还是有意,也不论政策风向,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国家对于炒币所得是否有进行税款征收的正当性和合法性?有的。
无论是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下称“289号文”)、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于2017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下称“94公告”),还是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于2021年9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下称“924通知”),国家虽然否认了虚拟货币的法币属性,但并没有否认虚拟货币的财产或商品属性。既然虚拟货币具有财产属性,那么我国现有税法对于虚拟货币的交易行为就可以征税。
根据我国现行税法,个人转让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产生的所得,税务上可能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产转让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根据现行有效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818号),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虽然游戏币与本文所称的虚拟货币有天壤之别,但目前他们在法律定性上别无二致。因此,个人交易虚拟货币的所得可以参照国税函〔2008〕818号文件进行纳税。
曼昆的朋友们同样关心的一个问题是,税务局如果翻旧账,要求就之前的虚拟货币交易所得交税,该怎么办?税务局是否可以无限期地追缴税款吗?不可以。
税法规定了追征期限。之所以设定追征期限,一方面是督促税务机关及时行使权力,贯彻行政效率原则;另一方面是给予纳税人一个合理预期,是税收确定性的体现,从而保证法律秩序的稳定性。但是,针对偷税、抗税、骗税的情形,税务机关是可以无限期追征税款。在虚拟货币交易所得的场景,在目前的情况下,曼昆金律师认为,不存在偷税、抗税、骗税的情形。因为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于虚拟货币交易的法律评价是暧昧不清甚至是偏负面的,纳税人对于是否交税不存在确定预期,所以谈不上存在偷、抗、骗税的主观故意,未交税的原因只能归责于税务机关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修订)》第八十三条“补缴和追征税款、滞纳金的期限,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起计算。”因税务机关的责任导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在税款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及时进行税务稽查。否则,纳税人有权以追征期已过拒绝税务稽查。
政策或许天天变,但以合规应万变。纳税是一件光荣的事情,但对纳税人而言,也只交应该交的税。总而言之,曼昆的朋友们记住三点:
从税法上而言,国家对于炒币所得有进行税款征收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导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的追缴期限只有3年。
未雨绸缪,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永远没有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