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唐代官吏所佩盛放鱼符的袋。 宋以后,无鱼符,仍佩鱼袋。参见“鱼符”。
引《旧唐书·舆服志》:“咸亨三年五月,五品以上赐新鱼袋,并饰以银…… 垂拱二年正月,诸州都督刺史,并准京官带鱼袋。”
《宋史·舆服志五》:“鱼袋。其制自唐始,盖以为符契也…… 宋因之,其制以金银饰为鱼形,公服则繫於带而垂於后,以明贵贱,非復如唐之符契也。”
清吴伟业《即事》诗之七:“主持朝论垂鱼袋,料理军书下虎符。”
唐制,五品以上官员发给鱼符,上刻官吏姓名,以为凭信,因为装在袋内,故称为「鱼袋」。宋沿唐制,并用金银装饰鱼形,然不再有符契的作用。